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70人(其中中学教师55人、小学教师115人),幼儿园教师30人,共计2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9年7月18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4、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能应聘。
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不满6个月的不能应聘。
4.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8日9:00-7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6:00
报名网站: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
报考人员按照报名系统指示的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一个月内2寸免冠照片(无美颜,浅蓝色背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对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18日11:00-7月22日16:00.
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选派专人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缴费成功!报名完成!”)。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 7月23日16:00时前及时与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请妥善保存,以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用),并于8月5日09:00-8月8日0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证明材料,于7月22日— 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到菏泽市广州路中学教育工作办公室203室(菏泽市广州路与丹阳东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应携带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聘用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聘用计划,减少的聘用计划不再调整到其他岗位。
核减和取消聘用计划的情况,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上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各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一)笔试
1.考试内容分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其中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确定。
2、考试时间:2020年8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均可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1、笔试准考证。
2、《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2020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4、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书:
(1)往届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20年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未按时提供证书取消应聘资格。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2020年7月18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专)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师范专业专科学历毕业生应聘报名的,需同时出具成绩表(单)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表(单)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报名的,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教师资格证书: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网页打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应聘人员,需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7、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报到证遗失的,须提供省人社厅或省教育厅出具的遗失证明。
2020年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报到证原件,如未按时提供,取消应聘资格。
8、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签约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协议证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应聘报名,还需提供用人权限部门签字盖章已满6个月的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等有关材料。
9、以上1、4、5、6、7、8材料需要交原件和一份彩色复印件,复印件与2、3原件顺序装订。另须提交2寸彩色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的免冠照片3张(背面备注上报考学校+学科+姓名+手机号)。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从报考人员从教能力、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说教材、说教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照去掉评委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
3.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全日制毕业生优先和应届毕业生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察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应回避情况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2.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备案。
符合招聘条件和程序规定的,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在应聘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在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自动放弃和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开发区纪工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招考简章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1、招聘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登录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应聘。
2、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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