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20〕2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2020年编制使用计划,结合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58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9年7月18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条件。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外,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7月18日之前取得。
6.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和选派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为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9年底以前退出现役并且符合我区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我市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
3.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8日9:00-7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6:00
报名网站: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一个月内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无美颜,浅蓝色背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或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18日11:00-7月22日16:00
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信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放弃考试或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不退考务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如考生已完成网上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7月23日16:00前及时与定陶区教体局政工股联系(电话:)。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请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8月5日9:00—8月8日9:00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于7月22日-23日9:00至16:00携带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工股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核减的岗位招聘计划经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调剂到其他相关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定陶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折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公共知识(一)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其中教育公共知识(一)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70%。其中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笔试只考教育公共知识(二),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由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成绩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 9 人以下的按 1:3 的比例,10-13 人的统一为 28 人,14 人以上的按 1:2 的比例。对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下载打印的《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下载打印本人签字的《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4.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书:
(1)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
(2)2020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证明及学信网查询学籍网页打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未按时提供证书取消应聘资格;
(3)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2020年7月18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专)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网页打印件。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交《自觉遵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承诺书》。
7.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报到证遗失的,须提供省人社厅或省教育厅出具的遗失证明。
2020年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报到证原件,如未按时提供,取消应聘资格。
8.限户籍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簿(2020年7月18日前落户)。
9.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11.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定陶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12.具备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4至12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1至3原件按顺序装订。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进入面试人员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学科成立相应的面试小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学科还须进行技能展示。面试主要从教师基本素养、基本技能、仪态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组织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内容为本学段本学科相应教材。
定向岗位应聘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全封闭形式,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
(二)体检
体检在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据招聘岗位计划依次自主选定聘用单位。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办理聘用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应聘期间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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