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邹平市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和《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字〔2020〕3号)规定,经邹平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邹平市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48名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56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邹平市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高校毕业生”的范围界定详见附件2;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其他有关招聘条件详见《2020年邹平市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邹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2日9:00—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12日11:00—1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邹平人才网(),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数码照片。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一致。(注:如果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就允许报名),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一致。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可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考生,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12日11:00—16日12︰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12日11:00—1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邹平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务必于7月20日9:00—7月26日15: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0年邹平市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16日14︰30—17︰00到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701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下午15:00—17:00
笔试地点及考场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满分100分,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内容分两部分,一是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占30%),二是学科专业知识(占70%);学科专业知识为所报岗位的高中阶段现行教材内容(命题依据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信息技术、音乐、体育九类分别命题。幼儿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网站(邹平人才网)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邹平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音乐、体育、幼师岗位除试讲外,还进行相应的技能测试,试讲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网站(邹平人才网)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时先按1:1比例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统一在邹平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邹平人才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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