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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滨州邹平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内外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10人)

发布日期:2020-06-17    作者:     来源:betway88必威手机网页版bw61     点击:

按照《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滨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滨政办字〔2016〕79号)、《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滨人组发〔2018〕3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邹平市中小学师资情况,经邹平市委、市政府同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现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院校和省内师范类高校2020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35周岁以下,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科,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0年应届本科公费师范类毕业生。

(三)曾获得过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的2020年普通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下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10人,详见《邹平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内外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异,能按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四)山东省外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五)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名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邹平人才网()发布。

五、招聘程序

(一)联系双选。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下午16:00时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35岁以下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人员、2020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省内高校中曾获得过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的2020届毕业生均可报名,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招聘学校联系,将《邹平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内外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证书、材料制作成PDF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并致电报名学校及教体局人事部门予以确认。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2018、2019届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邹平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内外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签名)、2寸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明确学历、学位、专业、生源地、教师资格、是否公费师范毕业生、毕业时间等信息),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水平等级证书等。山东省外生源且符合跨省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要保证真实,如有不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无人员应聘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一律不得更改。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面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并由招聘学校电话通知。

(三)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分别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实现教学目标、掌握课程内容、组织课程实施、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气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应对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按照试讲成绩占60%和答辩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考察工作由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表现等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统一在邹平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邹平人才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应聘期间的通讯工具畅通。招聘期间因通讯工具未接通或其他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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