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现将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控制总量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64名(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2.幼儿教师(控制总量管理)50名(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6.在编在岗(含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应聘人员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对暂时无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容缺机制,即做出个人承诺后,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相应资格证书自聘用起1年内取得并提供即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4.尚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岗位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基层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双一流”学校毕业生岗位:“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条件的,均可以报名。“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详见附件6,“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主要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已取得工作,缴纳保险的均不得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9:00—8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25日11:00—8月28日18︰00
应聘人员登录网址,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8月25日11:00—8月28日18︰00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25日11:00—8月28日18︰3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址,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务必于8月30日9:00—8月31日9:0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0年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20年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8月29日14︰30—17︰00到中海大厦1610房间(滨州渤海十八路667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岗位减少的计划增加到同一单位相同学科,若相同学科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调剂到同一单位报名人数和招考人数比例最高的学段学科。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的公告,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应知应会知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范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2020年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包含技能测试的岗位,试讲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按各占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详见附件1、附件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比例进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依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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