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滨教〔20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组织2021年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竞岗选聘专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岗选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2017年已经与滨州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免费)教育协议书》,定向滨州就业。顺利毕业且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届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省相关通知规定执行;
(五)经就读高校和滨州市教育局批准,已办理解约手续或2021年度被高校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不参加本次竞岗选聘。但2021年度被高校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需注册、报名并在下面明确的报名平台上传已签订的考研补充协议、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主页)的扫描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网址: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binzhoujy/index.html#/index
2.网上注册报名时间:8月2日上午9:00-8月4日下午16:00。
3.网上资格初审时间:8月2日上午11:00-8月5日中午12:00。
4.网上审核查询时间:8月2日上午11:00-8月6日中午
12:00。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考试公告,在规定注册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平台完成注册,并登录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K)。报名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1年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竞岗选聘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于2021年8月2日上午9:00—8月4日下午16:00前将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1年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竞岗选聘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到一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扫描后,在报名平台上传提交。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在竞岗选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平台上传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5.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8月10日上午9:00-8月12日上午8:30,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选岗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笔试试题分数的30%、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知识按专业类别命题(初中学科教师岗位为中学相关学科知识,小学全科教师岗位为中小学语数英)。
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试讲内容按照省公费师范毕业生所学专业、报考岗位对应的中小学任教学段学科确定,小学教育专业统一试讲小学语文学科内容。试讲教材使用滨州市中小学现行通用教材,教材统一提供。备课准备时间20分钟,试讲7分钟。考官对考生试讲情况现场评判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生在本组面试全部结束统一宣布成绩后方可离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8月12日(星期四)、面试8月13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县市区岗位需求,按照报考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就业县市区。如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答辩环节,答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就业县市区。每名选岗人员只有一次机会,在选择之前放弃的或选择之后又放弃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签署的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选择就业县市区时间、地点通过滨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选择县市区之前,各县市区教体局可在招聘会上进行宣讲,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选岗人员。
四、考察体检
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选择县市区之后,进入考察、体检阶段。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由体检组织部门统筹安排。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体检费用由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负担,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的,不再递补选岗。
五、公示聘用
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岗位需求计划,落实具体就业学校。落实就业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其他
1.符合入职条件的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同所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按要求完成网上签约工作。毕业离校时由培养学校统一派遣至就业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其档案等材料也由培养学校一并转寄至就业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竞岗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有关招聘事项将通过滨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考试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自行彩色打印)、健康承诺书(自行下载,如实填写)、医用外科口罩等。
6.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43-318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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