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2021年德州市实验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三)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7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七)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7日前取得。
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人员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请报名人员登陆“钉钉”APP并通过团队号(FEEB9332)加入到我校人事招聘组织机构,在线填写电子报名表(在线报名流程请参考附件4)。在线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未报名成功。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9:00—5月11日17:00,考生在线提交报名信息6小时后查询审核结果。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原件电子版。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有关材料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后,请自行在指定时间内登录“钉钉”APP查询审查结果。
(2)采取现场报名的人员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登陆德州市实验中学网站(http://www.dzsygz.cn/)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实验中学办公楼二楼党建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三八中路676号。公交车:从火车站上车,乘2路或38路车,到市水利局站下车,往东步行50米即到。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下载《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后,完整、如实填写《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择业期(2019届、2020届毕业)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未下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研究生报考的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包括网签),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者解约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现场资格审查时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考试程序
考试分为初试和面试。
1.初试。
(1)初试条件。所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需参加初试。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按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标准核减招聘计划。
(2)初试方式。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复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
(3)初试时间。初试时间、地点和参加初试人员名单,登陆德州市实验中学网站(http://www.dzsygz.cn/)或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
2.复试。
复试分为两个环节:说课、答辩。
(1)说课。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成绩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说课的具体程序、要求和时间安排将在学校网站复试通知中公布(考生届时可登陆学校网站http://www.dzsygz.cn/自行下载复试通知)。
(2)答辩。听课专家根据考生说课情况,现场提出2至3个专业问题,由考生思考后现场进行答辩。专家根据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熟悉程度进行现场打分。答辩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复试总成绩计算。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7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说课成绩、答辩原始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5)复试时间。复试时间、地点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登陆德州市实验中学网站(http://www.dzsygz.cn)或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根据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复试成绩相同者,按照说课成绩、学历层次、答辩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先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复试范围的人员中以最终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范围及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www.dzedu.gov.cn/)、德州市实验中学网站(http://www.dzsygz.cn/)上公布。
1.考察。由德州市实验中学有关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对于问题未查清和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2.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复试人员中根据复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德州市实验中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德州市实验中学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或其他招聘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工作咨询与监督。学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市教育和体育局招聘监督电话详见附件。
3.报名咨询电话:德州市实验中学:0534-6035909、2664329。监督电话:0534-232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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