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从教,根据省、市引进人才有关政策精神,现将学校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中2022年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相关证书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2年7月3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12人(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程序,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学校将根据应聘情况定期在学校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s://rsc.lwvc.edu.cn/),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所填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资格初审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学校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四)现场资格审查
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单位指定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1寸照片2张;
②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
③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
④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⑤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学校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环节提交);
⑥个人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实践等情况);
⑦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材料;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学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学校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s://rsc.lwvc.edu.cn/)另行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高层次人才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素质和能力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高技能人才面试主要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内容为本工种的实践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设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s://rsc.lwvc.edu.cn/)公布。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s://rsc.lwvc.edu.cn/)另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进行考察,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再次审查,并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有工作单位,且现场资格审查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76267448
监督电话: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531-76427586
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1-6660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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