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和《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共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教体人字[2020]4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县面向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聘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已经与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含原德州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按期毕业的2021届山东省省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素质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职业体检标准要求。
4、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⑶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的或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处分的;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8:30—2021年6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箱的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2021年齐河县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2021年齐河县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将《2021年齐河县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按手印)、《2021年齐河县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信息表登记表》扫描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和在校取得的各类荣誉证书扫描件,以“报考学校+学科+姓名+毕业学校”命名的压缩文件打包发送到邮箱(qhxjyjrsk@dz.shandong.cn)。
报考人员提供照片类材料必须是原件照片,务必清晰。要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岗位名称一经填写,不能变更,否则因填报信息变化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如报考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说明理由。面试名单2021年6月21日在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面试
1、面试通知书打印:2021年6月23日将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面试通知书,发送到考生报名邮箱,请考生注意查收。
2、面试时间:2021年6月26日上午
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每人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说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内容为2021年齐河县初中、小学现行教材。按学科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教材、教案纸由考务组提供,说课时不使用多媒体等电教设备,要求有板书。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
5、面试前已与其他县(市、区)签约的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查阅考察对象档案进行资格复查,对档案审核存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确定的考察体检人员与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后,不得再参加其他县(市、区)的公开招聘和签约。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确定的考察体检人员与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后,不得再参加其他县(市、区)的公开招聘和签约。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二)聘用: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时限按《德州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解除《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应聘的人员须作出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面试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入场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进入面试地点;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要求,做好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来齐返齐人员管控。对6月12日(含)以后从广东省等高、中风险地区的来齐返齐人员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 3 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来自广东省等中高风险地区和 14 天内到过或途经广东省等中高风险地区的来齐返齐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等管控措施。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人员,须持 7 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抵达后进行 1 次免费检测并及时纳入健康管理(6月25日上午集中提供免费检测)。上述重点地区来齐考生,应提前3天向齐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534—5325861)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注:中高风险地区以发生本土疫情的省卫健委官网公告为准,敬请考生密切关注,或及时与齐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534—5325861)联系)
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4-5330339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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