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职业中专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公开招聘职业中专教师15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
2021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其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1年6月18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考察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应届及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本次招聘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五)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2.在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2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形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不得兼报。应聘人员登陆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673473/n33430240/index.html)下载《2021年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表》、《个人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成本人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一并打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招聘邮箱pyzzbgs2018@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招聘报名(岗位+姓名)”。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课教师岗位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
(2)报考面向2021年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交《应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
(3)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教师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超过10︰1的岗位,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10︰1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情况请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其中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按3︰1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核减和取消的计划数,调整到开考比例最大的其他岗位。
(二)初试。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参加初试的考生务于2021年7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领取《初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初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时间:2021年7月4日,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初试通过且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务于2021年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2021年7月6日。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内容:以所报岗位相应学科教材为依据。
5.面试形式: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其他岗位采取“说课”的形式。面试成绩100分,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6.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拟享受减免面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缴费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布。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进入笔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笔试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务于2021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时间。2021年7月12日上午9:00—10:30。
(三)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内容。公共课(语文、数学、英语):分学科命题,内容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等。
(五)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100分制,考试时间90分钟。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分别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五、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60%和笔试成绩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
各学科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三)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聘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八、纪律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发布的相关信息。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县教体局政工股,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在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应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
(三)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地址: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平原县五岳路429号)
咨询电话:曹老师18315976900 张老师 1596597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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