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事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满足公办幼儿园、职业学校发展需求,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4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对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2018、2019两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应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其附件,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4日 9:00—7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4日11:00—7月7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4日 9:00—7月7日16:00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4日11:00—7月8日9:00
应聘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的查询时间范围内登录该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2020年新泰市幼儿园、职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20年7月29日8:00—8月1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7月5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新泰市青云路961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20年新泰市幼儿园、职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诚信承诺书》、《2020年新泰市幼儿园、职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附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附件2要求的其他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学历证书须在2020年7月4日前取得;无教师资格证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在1年试用期内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编教师应聘的,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外,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2020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同意报考证明信的时间应在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视为自动放弃。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考一科,笔试内容为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查询方式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笔试确定人选。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2020年新泰市幼儿园、职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通知书》。
聘用人员凭《2020年新泰市幼儿园、职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 试行) 》(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附件,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同时保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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